生态环境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启动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第一章 评审机构组织
学院组成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二章 评审对象、标准及名额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博士生13000元/人/年,硕士生6000元/人/年。
第三章 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名额按照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由学院上报,学校审核。
第四章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没有受到法律处罚,没有受到校纪校规处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刻苦学习,积极向上。
二、具体条件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对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出现的三类情况,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一是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二是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是实行一年多次论文答辩并申请毕业的,或学生符合高校研究生培养计划可以提前毕业的,自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发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生态环境学院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