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启动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第一章 评审机构组织
学院组成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二章 评审对象、标准及名额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支持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奖励标准为博士生一等12000元/人/年、二等10000元/人/年、三等8000元/人/年;硕士生为一等10000元/人/年、二等8000元/人/年、三等6000元/人/年;
第三章 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评选细则,并在本单位公示。
二、各学院须通过学院公告栏、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全体在校研究生公布国家奖助学金评选信息。
三、学生申请。符合本通知评审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一份)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一份)。
四、拟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连同《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交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五、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各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以及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核通过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章 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没有受到法律处罚,没有受到校纪校规处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刻苦学习,积极向上。
二、具体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条件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结合自己制定的评审细则确定,获评学生要充分体现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研究生的学术科研成果包括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创造等;
(2)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3)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①当年评审前已毕业者;
②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校纪校规处理者;
③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④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⑤在参评学年内,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或虽参加了规定课程学习、但仍然有不及格课程或考核环节不合格者;
(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申请资格:
①超出基本修业年限者;
②基本修业年限内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结合学院制定的评审细则确定,择优定奖。参评学生要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研究生的学术科研成果包括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创造等;
(2)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也可以参加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但申请支撑材料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具备申请资格”和“原则上不具备申请资格”的要求,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具备申请资格”和“原则上不具备申请资格”的规定执行;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次的名额数各学院不能随意增减。
第五章 评比分数计算规则
一、计分办法
综合素质:此项满分100分,计算评分超过100分按照100分计算。综合素质部分评奖评优占比30%,作为基本分。 |
思想政治学习情况(25分) |
认真完成学校及学院要求的政治理论学习 |
满足学校及学院要求完成规定学习,具体学习内容按照学校要求及学院每年具体开展情况,由学院具体通知进行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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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此项加分总分不得超过15分) |
以志愿四川上志愿服务时长认定 |
1、以志愿四川上认定时长为准,每6小时1分。如该活动未在志愿四川上进行登记,则按照相应单位出具的证明加分,国家级相关主办机构加5分、省部级相关主办机构出具证明材料(必须有盖章)加3分,其他政府机构、组织、以及学校或校团委公章的证明材料,加1分。 2、如在相应活动中获得优秀表彰,进行时长额外加分,国家级加2分,省部级及以下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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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团活动(此项分数总分不设上限) |
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受表扬 |
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受益人出具的书面证明(包含感谢信形式)、新闻报道,具有该三种证明文件之一即可认定,加5分;如果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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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学校相关规定,但未达到处分条件 |
每发现一项扣10分。上一学年到评奖评优前受到院级以上处分的同学,按照相关评奖评优规定,不得参评本次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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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听取各类讲座,主动参加读书报告会等活动 |
依据学术卡签到记录,每学年参加1次加1分,此单项不超过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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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院、校级及以上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
1、由研究生会主席团签字,经指导老师确认,把加分名单交研究生会办公室统一加分;如果是经由学校其他职能部门组织的此类活动,则需要有该部门领导签字并盖章的证明。每次参加1分,学校及学院重点活动加2分。 2、如参与活动获奖可进行额外加分,按照(1)国家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10、8、6、4分;(2)省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8、6、4、2分;(3)市级(校/院级)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6、5、3、1分。团体比赛领队加前述规定分数,队员加领队分数的二分之一。所提交材料没有等级的奖状统一按照优秀奖加分。 3、院级比赛包括但不仅限于(如舞蹈大赛、辩论赛、青春风采大赛、合唱比赛、毕业晚会、新生演讲比赛、职业规划大赛、征文比赛、运动会、篮球赛、足球赛、乒乓球赛、羽毛球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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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 |
经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指导老师证明,在本活动中,最终评定获得优秀加10分,良好8分,合格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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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此项分数不设上限,学生工作职务加分不做叠加,以最高分档位加分) |
在考评学年担任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学生组织主席(负责人) |
依据校(院)指导老师证明,满一学年且工作合格,常务主席加60分,执行主席加50分。任职半年以上一年以下,按照前述加分规定的50%进行加分。被撤职,按职务分别扣60、50分。被劝退,按职务分别扣60、50分。被给予警告等处分,依其顺位分别扣20、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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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评学年担任校(院)研究生会正副部长、学生组织正副部长 |
依据相应指导老师证明,满一学年且工作合格,正部长加30分,副部长加25分。被撤职,依其顺位分别扣30、25分。被劝退,依其顺位分别扣15、12分。被给予警告等处分,依其顺位分别扣10分、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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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评学年担任学院学生党支部委员 |
满一学年且工作合格,支部副书记40分,委员20分。被撤职,分别扣40分、20分。被劝退扣20分、10分。被给予警告等处分,扣10分、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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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评学年担任班长 |
依据班级辅导员证明,满一学年工作合格班长加40分、团支书加30分,班委15分,寝室长5分。被撤职,分别扣40分、30分、15分、5分。被劝退扣20分、15分、8分、2.5分。被给予警告等处分,扣10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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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评学年担任其他学生干部 |
相应指导老师证明(相应部门负责人签字、学生组织指导老师签字),满一学年且工作合格,委员加5分。不合格,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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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研究生会被评为优秀研究生会(在加分范围内) |
(1)学院研究生会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15分,学生会正部长加10分,副部长加8分,学生会委员加2分;(2)学院研究生会被评为市级优秀研究生会,比照省级降2分;(3)学院学生会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会,比照市级降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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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寝室文明卫生建设优秀,参评学年获得学院、学校表彰 |
(1)校级文明寝室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2)院级文明寝室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在前述情形下,寝室长均额外多加2分) 如果寝室因为使用违章用电器等违纪行为被给予校级以上处分,取消整个寝室成员评优资格;寝室因使用违章用电器等违纪行为受院级通报批评,寝室长扣综合素质基本分20分,其他同学扣基本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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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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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
实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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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此项满分100分,计算评分超过100分按照100分计算。科研成果部分评奖评优占比70%,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
科研成果 |
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论著(包括译著) |
1.在国内外刊物发表论文并被SCI收录,环境科学与生态类:Ⅰ区第一作者加80分,第二作者40分,第三作者16分;Ⅱ区第一作者60分,第二作者30分,第三作者12分;Ⅲ区第一作者加30分,第二作者15分,第三作者6分;Ⅳ区第一作者10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作者2分。 其他类:Ⅰ区第一作者加70分,第二作者35分,第三作者14分;Ⅱ区第一作者50分,第二作者25分,第三作者10分;Ⅲ区第一作者加25分,第二作者12分,第三作者5分;Ⅳ区第一作者8分,第二作者4分,第三作者2分。 2.在国内外刊物发表论文并被EI收录,第一作者加15分,第二作者加8分,第三作者加3分。 3.在国内外刊物发表论文并被CPCI收录,第一作者加8分,第二作者加4分。 4.在中文核心刊物,第一作者加8分,第二作者加4分。 5.在环境及生态类行业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加4分。 6.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且会议论文被SCI/EI/ISTP三大检索系统检索,第一作者加8分。 7.参加国内学术会议且会议论文被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第一作者加4分。 8.在普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加2分。 9.若第一作者为本人导师,学生为第二名及以后作者,则第二作者为第一作者,第三作者及以后的位次不变,第四作者及之后不加分。导师、学生为共同一作,则按照书面顺序排序一至三作,以前述规则加分。 10.国外刊物(未被SCI、EI、CPCI收录)上发表论文 属于普通刊物。 11.出版专著主编加10分,参编成员依次递减2分,减至零分则不再加分(指导导师挂通讯作者,则排名加一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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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发明制作获得国家专利授权 |
1.获得发明类专利授权且有专利号,第一发明人加20分,第二发明人加10分。 2.获得实用新型、外观类设计专利,第一发明人加10分。第二发明人加5分。 3.第一发明人为导师,学生为第二名及以后发明人,则第二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第三发明人为第二发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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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自然科学类科学研究(名列各类项目立项书里的项目组成员方可加分) |
1.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①项目属于重大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以及其他经费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的,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加50、45、40分。 ②项目经费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课题的,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加40、35、30分。 ③项目属于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加35、30、25分。 ④项目属于优秀(海外)青年科学基金的,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加30、25、20分。 ⑤项目属于重点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以及其他经费在200万元(含)到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或课题的,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加20、15、10分。 ⑥项目属于面上项目、青年基金、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以及其他经费在20万元(含)到200万元以下的,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第二的,分别加15、10分。 ⑦项目属于应急管理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数学天元基金,以及其他经费在20万元以下的,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第二的,分别加10、5分。 2.参加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①项目级,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加35、30、25分。 ②课题级;或经费大于400万元(含)的专题(子题)任务,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加15、10、5分。 ③经费在200万元(含)至400的专题(子题)任务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加15、10、5分。 ④经费在100万元(含)至200的专题(子题)任务,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第二的,分别加15、10分。 ⑤经费在100万元以下的专题(子题)任务,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第二的,分别加10、5分。 3.国防科技173计划技术领域基金项目: ①重点项目,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加20、15、10分。 ②一般项目,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第二的,分别加15、10分。 4、国家其他部、委、局科技项目: ①经费≥300万元,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加15、10、5分。 ②300万元≥经费≥100万元的项目,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第二的,分别加10、5分。 ③经费<100万元,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的,加5分。 5、科技部基地和人才、科技部国际合作专项、科技部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的,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第二的,分别加15、10分。 6、省科技厅项目: ①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含青年团队),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的,加5分。 ②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培育)(含青年团队),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的,加3分。 ③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的,加5分。 ④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的,加3分。 ⑤其他项目(含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 300万元及以上,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加15、10、5分。 100万元≤经费≤300万元,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第二的,分别加10、5分。 50万元≤经费≤100万元,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的,加5分。 经费<50万元,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的,加3分。 7、其他各类纵向项目: 项目经费≥300万元,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加15、10、5分。 100万元≤经费<300万元,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第二的,分别加10、5分。 50万元≤经费<100万元,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的,加5分。 25万元≤经费<50万元,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的,加3分。 8、横向项目,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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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社会科学类科学研究(名列各类项目立项书里的项目组成员方可加分) |
1.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①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及专项项目(含单列学科),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加30、25、20分。 ②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加20、15、10分。。 ③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以上项目均含单列学科),国家社科基金专项工程(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冷门绝学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委托项目,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第二的,分别加15、10分。 ④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题(含单列学科),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第二的,分别加10、5分。 2.参加国家艺术基金项目: ①经费超过6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发改委研究项目、中国科协软科学性质的研究项目,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加30、25、20分。 ②其他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第二的,分别加15、10分。 3.国家发改委、中国科协项目: ①经费超过6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发改委研究项目、中国科协软科学性质的研究项目,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加30、25、20分。 ②经费20万(含)至60万元的国家发改委研究项目、中国科协软科学性质的研究项目,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第二的,分别加15、10分。 ③经费在10万(含)至20万元的国家发改委研究项目、中国科协软科学性质的研究项目,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第二的,分别加15、10分。 ④经费在10万元以下的国家发改委研究项目、中国科协软科学性质的研究项,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第二的,分别加10、5分。 4、教育部项目: ①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加30、25、20分。 ②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其他重大专项研究项目,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第二的,分别加15、10分。 ③教育部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含规划基金项目、青年项目、自筹经费项目、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含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高校辅导员研究、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新疆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西藏项目、全国教育规划办教育部重点课题和青年课题、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子题,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第二的,分别加10、5分。 5、其他各部委局项目:中央其他各部、委、局发布的科技计划项目,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第二的,分别加10、5分。 6、省社科规划项目: ①四川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及重大专项项目、四川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大项日、四川省社科规划“中华文化基本问题研究”单列重大项目,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的,加5分。 ②四川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的,加3分。 ③四川省社科规划项目(年度项日、普及项日、后期资助项目、其他专项项目) 7、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 ①四川省软科学重大项目、四川省软科学工作支撑类项,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第二的,分别加10、5分。 ②四川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的,加5分。 8、其他省级项目: ①四川省发改委项目,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的,加5分。 ②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调研项目、四川省智库立项项目、四川省艺术基金项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四川省教育科研项目、其他省厅、局、委发布的科技计划项目,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的,加2分。 9.成都市科联、科技局项目: ①成都市发改委项目、成都市科技厅软科学重点(定题)项目,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的,加3分。 ②成都市科技厅软科学一般项目、成都市哲学社科规划项目,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的,加2分。 ③其他成都市局、委发布的科技计划项目,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的,加2分。 10、各类研究平台项目: ①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开放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科研平台项目,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的,加2分。 ②四川省哲学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的,加2分。 ③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开放项目,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的,加1分。 ④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的,加1分。 ⑤除教育部和科技部外的中央其他部、委、局重点研究基地开放项目,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的,加1分。 ⑥各省厅、局、委所属各类研究基地项目,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的,加1分。 11、地市州级项目: ①地市州科技计划项目,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的,加2分。 ②地市州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的,加2分。 12、各级学会项目: 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和中国法学会科研项目,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的,加2分。 ②除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和中国法学会以外的其他全国性一级学会发布的科研项目,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的,加1分。 ③其他非全国性一级学会发布的科研项目,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的,加1分。 13、横向项目,名列学生排名第一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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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科创菁英”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平台构建计划,或者参加“互联网+”竞赛和挑战杯科技竞赛 |
1.在“科创菁英”课外科技竞赛活动中通过初审和中期审查的,通过结题审查并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团队成员排名第二的加总分的50%,第三名加20%,第四名及以后不加分)。 2.参加互联网+,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0、55、3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18、9分(团队成员排名第二的加总分的70%,第三名加40%,第四名加15%,第五名及以后不加分)。 3.参加挑战杯,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0、55、3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18、9分(团队成员排名第二的加总分的70%,第三名加40%,第四名加15%,第五名及以后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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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科技立项 |
立项成功,国家级项目负责人加20分,其他组员依排名递减8分,减至零分则不再加分;省级项目负责人加12分,其他组员依排名递减4分,减至零分则不再加分;市级项目(或者校级项目)负责人加8分,其他组员依排名递减4分,减至零分则不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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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其他科技类竞赛(参照附件1.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执行) |
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18、12分,省级一、二、三、优秀等奖分别加10、8、4、2分(团队成员排名第二的加总分的50%,第三名加20%,第四名及以后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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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的其他类校级以上科技类竞赛 |
依据获奖证书,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9、6、3分(团队成员排名第二的加总分的50%,第三名加20%,第四名及以后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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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活动 总分 |
100 |
实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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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说明
(一)如果颁奖的排位按照姓氏笔画或者首字母等方式排序,则需提供由该项目的团队负责人自行确定排名,如果无法提供确定的排名,则均不加分。
(二)电子竞技赛事不加分。
(三)参加“互联网+”竞赛,并担任负责人的,提供网上系统报名材料,可在科研成果版块科创竞赛栏加3分。
三、其他规定
1.申请者提交的获奖成果必须是上一年度(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获得的,且没有用于上一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以及其他类别奖学金的评比。
2.一年级硕士研究生评比特别规定
(1)一年级推免的硕士研究生可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2)一年级非推免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学院夏令营优秀营员和生源结构确定获奖者等级,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报考者优先。
3.逾期提交申请材料,均作废,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0月8日18:00。
4.学业奖学金研一按年级排名,研二、研三拉通排名。
5.凡是因科技、文体等竞赛申请学业奖学金者,科技、文体等竞赛必须是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参加的,才可作为申请的依据。
第六章 评比方式
一、申请者根据本规定第五章规定的计分规则自行计算评比得分,并填写奖学金自评表。
二、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小组核实申请者总得分后,按分数对申请者进行排序。根据先后顺序确定学业奖学金获得者的名单。
三、本实施细则由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生态环境学院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