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学院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评评分规则
根据成都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相关规定和学院遴选和培养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则。本规则从科技竞赛与科研活动、社工与服务、文体活动、群团工作等方面设立考察标准。对申报保送研究生资格的同学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学习能力、社会工作能力、对学院学生管理等其它工作的贡献等方面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基本加分规则:以下共有两部分加分内容,每部分均设有最高分限制。申报者可以根据加分项和获奖次数等情况累计加分(加分项规定不得累计加分的除外)。累计加分不得超过每部分的最高分限制。
第一章 科技竞赛与科研活动类(50分)
一、创新创业类竞赛(同一项目重复参赛不累计加分)
1、国家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一等奖——16分;
2、国家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二等奖——14分;
3、国家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三等奖——10分;
4、国家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优胜奖——8分;
5、省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一等奖——8分;
6、省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二等奖——7分;
7、省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三等奖——6分;
8、省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优胜奖——5分;
9、市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一等奖——6分;
10、市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二等奖——5分;
11、市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三等奖——4分;
12、市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三等奖——3分;
13、校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一等奖——4分;
14、校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二等奖——3分;
15、校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三等奖——2分。
二、由学校及以上部门组织的环境类、生物类、数学类、物理类、英语类竞赛(同一项目重复参赛不累计加分)
1、国家级一等奖——14分;
2、国家级二等奖——12分;
3、国家级三等奖——10分;
4、省级一等奖——7分;
5、省级二等奖——6分;
6、省级三等奖——5分;
7、市级一等奖——5分;
8、市级二等奖——4分;
9、市级三等奖——3分;
10、校级一等奖——3分;
11、校级二等奖——2分;
12、校级三等奖——1分。
三、其它科技类竞赛(该项指除去前面两节所规定内容以外的其它科技类竞赛活动)
1、国家级一等奖——14分;
2、国家级二等奖——12分;
3、国家级三等奖——10分;
4、国家级优胜奖——6分;
5、省级一等奖——8分;
6、省级二等奖——6分;
7、省级三等奖——5分;
8、省级优胜奖——4分;
9、市级一等奖——5分;
10、市级二等奖——4分;
11、市级三等奖——3分;
12、校级一等奖——3分;
13、校级二等奖——2分;
14、校级三等奖——1分。
四、发表论文、获得国家专利等
1、论文:
(1)普通期刊发表翻译作品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者不加分;
(2)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翻译作品第一作者——4分,第二作者——2分,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加分;
(3)普通期刊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者不加分;
(4)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20分,第二作者——10分,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加分;
(3)EI级刊物发表文章,一区:第一作者40分,第二作者20分;二区:第一作者30分,第二作者15分;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加分。被列为预警的期刊不加分。
(4)在SCI级刊物发表文章,一区:第一作者——50分,第二作者——25分;二区:第一作者——40分,第二作者——20分;三区:第一作者——30分,第二作者——15分;四区:第一作者——20分,第二作者——10分;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加分。被列为预警的期刊不加分。
备注:所有发表文章要求已见刊或者有用稿通知和样稿。在所有刊物上发表文章的申请者,如果是该文章的第二作者,则该文章的第一作者必须是生态环境学院指导老师,否则不予加分。所有发表的文章必须署名作者是成都理工大学生态环境学院,否则不予加分。若第一作者为本院指导老师,后面作者均为学生,则将排在第二的作者按排名第一加分,第三作者按排名第二加分。
2、专利:
(1)发明类专利,第一发明人——40分,第二发明人——20分,第三发明人及以后者不加分。
(2)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发明人——8分,第二发明人——5分,第三发明人及以后者不加分。
备注:所有专利必须得到中国国家专利局发出的同意授予专利权的书面通知。
五、获得各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1、全国优秀三好学生——15分;
2、省十佳大学生——10分;
3、校十佳大学生——8分;
4、校优秀大学生报告团成员——8分;
5、校共青团十大标兵——8分;
6、国家奖学金——8分;
7、校优秀学生——6分;
8、校优秀学生干部——6分;
9、校单项奖学金获得者(指社会工作奖、学习优秀奖等单项奖学金)——4分;
10、院优秀学生——4分;
11、院优秀学生干部——4分;
12、国家励志奖学金——4分;
13、“感恩科学家”奖学金——4分。
第二章 社工与服务类(20分)
社工与服务主要指加入以学生会、学生党员先锋队、环境与发展协会等各类学生组织,并担任一定职务。积极组织开展以生态环境学院学生活动为主的各类学生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干部任期必须达到一年及以上,在任职期间无重大过失、工作得到认可(在任的学生组织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不受任职期限限制);院学生会、校学生会干部任期满一年并发予聘书;其它学生组织的干部任期满一年并发予聘书者。
二、加分基本规则:
将学生干部的工作职务分为6个档次。担任的工作职务属于同一档次的,不因担任多个职务而累计加分。
三、具体加分内容:
1、第一档:曾担任院学生会委员、校学生会委员、院学生党员先锋服务队委员、环境与发展协会委员、寝室长、各班级除班长和团支书以外的班委委员,以及其它学生组织的委员,其中任意一项职务——1分。
2、第二档:曾担任各学生党支部党小组组长(或者该支部设立的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和纪检委员)、其他学生组织的副部长,其中任意一项职务——2分。
3、第三档:曾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校学生会副部长、院学生会副部长、院学生党员先锋服务队副部长、环境与发展协会副部长,以及其他学生组织的正部长,其中任意一项职务——5分。
4、第四档:曾担任院校学生会正部长、学生会正部长、院学生党员先锋服务队正部长、环境与发展协会正部长、以及其他学生组织的副会长或者副主席,其中任意一项职务——6分。
5、第五档:曾担任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党员先锋服务队副总队长、环境与发展协会副会长,以及其他学生组织会长或者主席,其中任意一项职务——7分。
6、第六档:曾担任校学生会主席、院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党员先锋服务队总队长、环境与发展协会会长,其中任意一项职务——8分。
第三章 文体活动类(20分)
该类活动包括演讲比赛,征文比赛,体育竞技,舞蹈比赛等文化、艺术和体育类竞赛活动。为了积极引导学生参与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的学生活动,促进学院学风建设,将加分内容分为一般文体活动获奖加分、特别文体活动获奖和一般团体性文体活动获奖加分。
一、特别文体活动获奖加分。
1、校辩论赛团体第一名,辩论队队员——5分(该队员指在校辩论赛中上场参加过比赛的队员),辩论队队员——1分(该队员指在校辩论赛中未上场参加过比赛的队员);
2、校辩论赛团体第二名,辩论队队员——4分(该队员指在校辩论赛中上场参加过比赛的队员),辩论队队员——1分(该队员指在校辩论赛中未上场参加过比赛的队员);
3、校辩论赛团体第三名,辩论队队员——3分(该队员指在校辩论赛中上场参加过比赛的队员),辩论队队员——1分(该队员指在校辩论赛中未上场参加过比赛的队员);
4、在校辩论赛中获得“最佳辩手”称号——5分;
5、“新人新作”校级舞蹈大赛特等奖,舞蹈队主跳——8分,舞蹈队队员——6分;
6、“新人新作”校级舞蹈大赛一等奖,舞蹈队主跳——6分,舞蹈队队员——4分;
7、“新人新作”校级舞蹈大赛二等奖,舞蹈队主跳——4分,舞蹈队队员——2分;
8、“新人新作”校级舞蹈大赛三等奖,舞蹈队主跳——3分,舞蹈队队员——1分;
9、校级足球赛第一名,队长——6分,队员——4分;
10、校级足球赛第二名,队长——4分,队员——2分;
11、校级足球赛第三名,队长——3分,队员——1分;
12、校级篮球赛第一名,队长——6分,队员——4分;
13、校级篮球赛第二名,队长——4分,队员——2分;
14、校级篮球赛第三名,队长——3分,队员——1分;
15、学院指导社团获得“校十佳”等优秀荣誉称号,社团的会长加3分,副会长加2分,部长加1分。若获得省级优秀社团,会长加4分,副会长加3分,部长加2分。
二、一般文体活动加分内容(指除特别文体活动以外的其它文体活动)
1、国级一等奖——9分;
2、国级二等奖——8分;
3、国级三等奖——7分;
4、国级优秀奖——6分;
5、省级一等奖——7分;
6、省级二等奖——6分;
7、省级三等奖——5分;
8、省级优秀奖——4分;
9、市级一等奖——5分;
10、市级二等奖——4分;
11、市级三等奖——3分;
12、校级一等奖——3分;
13、校级二等奖——2分;
14、校级三等奖——1分。
三、一般团体性文体活动获奖加分:
指生态环境学院两名以上学生组队参加各类文体类竞赛活动获得奖励的情况。
1、其它各类团体比赛国级一等奖,领队(队长)——10分,队员——8分;
2、其它各类团体比赛国级二等奖,领队(队长)——8分,队员——6分;
3、其它各类团体比赛国级三等奖,领队(队长)——6分,队员——4分;
4、其它各类团体比赛省级一等奖,领队(队长)——8分,队员——6分;
5、其它各类团体比赛省级二等奖,领队(队长)——6分,队员——4分;
6、其它各类团体比赛省级三等奖,领队(队长)——4分,队员——2分;
7、其它各类团体比赛市级一等奖,领队(队长)——4分,队员——3分;
8、其它各类团体比赛市级二等奖,领队(队长)——3分,队员——2分;
9、其它各类团体比赛市级三等奖,领队(队长)——2分,队员——1分;
10、其它各类团体比赛校级一等奖,领队(队长)——3分,队员——2分;
11、其它各类团体比赛校级二等奖,领队(队长)——2分,队员——1分;
12、其它各类团体比赛校级三等奖,领队(队长)——1分,队员——1分;
第四章 群团工作(10分)
1、校优秀共青团员——1分;
2、校优秀共青团干部——1分;
3、校、院学生会等各组织的优秀部长——4分;
4、校优秀党员——4分;
5、校社会实践优秀个人——2分;
6、校优秀志愿者——2分;
7、学院各学生组织优秀委员——1分;
8、院优秀班长、团支书——1分;
9、所在班级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参评学年该班级学生——1分,班长和团支书——2分。
10、所在寝室被评为校“优秀寝室”,参评学年该寝室室长——2分,室员——1分;
11、在成都理工大学就读期间曾服满兵役两年的同学——6分。
第三章 补充说明
1、在设定了名次和奖励等级的奖励中,除第一章第一节第4条,第8条,第一章第三节第4条的规定以外,以“优胜奖”等词语来命名奖励名称的奖项不享受加分。以“特等奖”来命名奖励名称,实质是第一名的,可以根据该奖励所属类别,按该类别的一等奖加分规定加分的基础上再加2分。
2、对于在规则中用等级来规定的奖励,如果在实际情况下奖励的设计为名次的,第一名视同为一等奖,以此类推。
对于参加校级以上运动会获得前八名的申请者,前三名按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加分。第四名至第八名加分规则如下:
(1)国家级——4分;
(2)省级——3分;
(3)市级——2分;
(4)校级——1分。
3、对于团体类的科技竞赛类活动,排名第一的按照本规定第一章的规定加分,后续排名的加分原则为:(1)国家级奖全部参与者均加分,排名二、三加分分别为第一的70%、50%;第四名到第六名,一、二、三等奖加分为第一名的30%。第七名及以后不加分;(2)省级奖仅对排名前三的加分,第二、三排名加分分别为第一的70%、50%;(3)校级奖仅对排名前二的加分,第二排加分为第一排的70%;(4)院级奖仅对第一排名加分,以后排名均不计分。
4、学生生参加以“国际级”冠名的竞赛视同国家竞赛。如果学生参加的国际级竞赛确实有国际性,且属于科技类,根据第一章第一条第1款的规定加16分后,再加5分;国际性的认定标准:参赛队员所代表的国家不得少于5个;参赛队员必须超过50人(包括初赛);必须亲自到比赛举办地参加比赛,不能是以寄送书面材料方式参加比赛。申请者须自己提供关于前述标准的证明材料,包括举办单位颁发的英文或者其它语言的获奖证书,参赛通知,图片,举办单位关于前述标准的证明材料。
CAMCM数学建模国际赛特等奖和提名奖,按照上述规定按“国际级”竞赛加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则按照第一章第一项中校级同等级别加分。特等奖和提名奖需额外提供全球数学建模能力高级认证证书。
按第一章第二项省级同等奖项计算,逐级下降。
5、学生参加多个省联合举办的片区性比赛情况下,获奖等级视同为省级。
6、第一项中未规定的比赛获奖不加分。
7、电子竞技赛事不加分。
8、申请者申报的所有奖励所涉及的所有活动,必须是成都理工大学有关单位组织。如果学院无法认定活动的组织方,申请者必须提供该组织方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作为加分依据。
9、申报者须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2)发表文章的申报者,须提供刊物原本及复印件;
(3)专利获得者须提供专利权证书或国家专利局发给的同意授予专利权书面通知及复印件;
(4)学生干部,须提供聘书原件;
(5)获得团体奖的申请者,须提供团体奖奖状和有指导老师签字证明其为该团体成员的书面材料;
(6)关于班长和团支书的任期的认定,不仅要班主任提供书面证明,而且要在其所在班级同学不得有异议的条件下,方可确认其任期时间。
(7)在学校各单位设立的各类针对本科学生的有偿的助理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学生,不享受加分。
(8)学院要求申请者提供的其它材料。
(9)申请者提供的获奖证书,必须加盖所有主办单位的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10)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者,概不加分。
10、申请学生参与的所有比赛参照《2023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附件1)执行。如比赛不在排行榜之内,则必须是由成都理工大学校级以上部门组织学生参与的,才有加分的资格。如果申请学生的证书、奖状无法证明自己所参与的该活动是前面所述级别部门组织参与的,不予加分。
生态环境学院
2024年9月5日
附件1:《2023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