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级环境科学与工程大类招生学生专业
分流实施方案
一、环境科学与工程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原则
1.环境科学与工程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专业分流各工作环节公开透明。
2.专业分流尊重学生个人的专业选择志愿,结合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各专业师资队伍、实验实习条件等教学资源情况,各专业按《2023级环境科学与工程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各专业接收人数上限一览表》(附件1)设置接收学生人数上限。
3.大类招生专业可分流专业限定在大类招生规定的相关专业内,不得跨大类选专业。2023级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可分流专业包括环境工程和环境生态工程两个专业。
二、环境科学与工程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组织
成立环境科学与工程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生态环境学院的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环境科学与工程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具体如下:
组长:王东坡
副组长:许文来、孟令军
成员:李景吉、廖兵、刘静、庞甲光、陈曦、魏翔
三、环境科学与工程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1.分流工作实施时间
环境科学与工程大类招生学生专业采取2+2的培养模式,即学生利用前四学期的时间修完规定的基础平台课程后,于第五学期分流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具体分流工作在大二第二学期末完成。
2.专业分流志愿征集方法
由于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仅环境工程和环境生态工程两个专业,学院采用召开专业分流动员会和学生填写纸质志愿意向表的方法征集学生的分流志愿。
1)召开专业分流动员会,时间2025年5月21日下午16:00
由学院教学副院长主持分流动员会,专业负责人、辅导员和全体2023级环境科学与工程大类招生学生参加。会议议程包括学院教学副院长讲解学院相关要求,专业负责人分别对各专业进行介绍与解读。
2)学生提交专业分流志愿意向表
动员会第二阶段由2023级环境科学与工程大类专业辅导员讲解《2023级环境科学与工程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志愿意向表》(附件2)相关内容及填写办法,随后将意向表发放到每一名2023级环境科学与工程大类招生学生,要求2025年5月28日上午12时前由各班班长收齐各班意向表交至辅导员处。
3.综合成绩核定办法
学生综合成绩(百分制)=学业成绩(百分制)*80%+综合表现成绩(百分制)*20%。
其中:学业成绩为学生分流前三个学期所有必修课程平均学分成绩(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平均学分成绩计算公式:平均学分成绩=∑(学分*百分制成绩)/ ∑学分;综合表现成绩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和奖惩情况,参照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由学生申报、辅导员核定。
4.专业分流程序
根据学生的志愿填报情况,结合各专业可接收学生人数上限(附件1)和学生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1)如果按照学生第一专业志愿的填报情况,各专业填报学生人数均未超过上限,专业分流领导小组不再做任何调整。
2)当填报同一专业第一志愿的学生人数超过专业接收人数上限时,按学生的综合成绩高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综合成绩高(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序)的学生专业自愿。
5.分流结果公布
环境科学与工程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核专业分流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材料,由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处理。公示期满后,将公示结果报送教务处审批。学生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计划修读,
不得变更。
生态环境学院
2025年3月26日
附件1:
2023级环境科学与工程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各专业接收人数上限
序号 |
专业大类 |
2023级专业大类总人数 |
分流专业名称 |
2023级设置班级 |
2023级各班级接收人数上限 |
备注 |
1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152 |
环境工程 |
2023160401 |
30 |
|
2023160402 |
30 |
2023160403 |
30 |
2 |
环境生态工程 |
2023160501 |
31 |
2023160502 |
31 |
开设班级班号:环境工程2023160401-3、环境生态工程2023160501-2